本報訊 (記者 裴曉蘭) 王某伙同妻子雇人冒充康佳公司員工,將拼裝的偽劣手機冒充康佳公司新產(chǎn)品向客戶推銷。記者昨天獲悉,豐臺法院一審以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5萬元。
檢方指控,王某夫婦于2009年在北京招聘員工,冒充康佳公司員工,打電話推銷手機。他們夸大手機功能,謊稱促銷優(yōu)惠引誘客戶,但最終向客戶郵寄的,是用廢舊零配件拼裝的山寨機。從2009年2月26日至4月1日,王某夫婦推銷劣質(zhì)手機共170余部,銷售金額共8萬余元。據(jù)了解,王某之妻已于2009年歸案,并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