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 2011-12-01 19:00 | 作者: | 來源: 深圳晚報 | 字體: 小 中 大
據(jù)四川日報報道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tuán)四川有限公司原董事、副總經(jīng)理陳炳瀾受賄案11月29日一審判決,被告人陳炳瀾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60萬元,其退還的贓款2485234.7元及追回的贓物OMEGA女式手表等物品被予以沒收并上繳國庫。法院審理查明,陳炳瀾利用職務(wù)便利,為多家通信公司謀取利益,累計受賄25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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