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烏溫商蔡志勇
《義烏溫商搶注iPhone商標賣燈具》追蹤
蘋果公司iPad涉嫌商標侵權二審還沒有結果,又因為義烏溫商蔡志勇提前申請注冊了“iPhone”字樣的第11類商品類別商標陷入新的麻煩(詳見本報2月19日報道)。昨天,針對蘋果公司提出的異議,蔡志勇委托義烏徐杰商標事務所,向國家商標局遞交了異議答辯書,并召開新聞發(fā)布會正式回應蘋果公司。記者 董齊 文/攝
iPhone是否符合馳名商標標準?
蘋果公司對蔡志勇的商標注冊提出異議,一個重要依據(jù)是iPhone為馳名商標,應該受到跨類別保護。
“iPhone在我們申請時,根本就不可能構成商標法關于馳名商標的認定條件和標準,跨類別保護也是無從談起!辈讨居律虡俗晕腥诵旖苷f,早在2006年,就有人申請了iPhone商標,那時蘋果公司的iPhone產品根本就沒有上市。
蘋果公司要求認定馳名商標的iPhone商標,只申請注冊“計算機硬件、計算機軟件(已錄制)”,當初,iPhone手機之所以遲遲不能進入中國內地銷售,就是由于和漢王公司先注冊的i-Phone沖突了,直到2009年10月通過高價向漢王購買后,才合法使用iPhone商標。而蘋果公司iPhone商標在手機商品上注冊成功是2010年4月,只比蔡志勇申請“手電筒”產品上的iPhone商標早4個月,所以iPhone不可能構成馳名商標的認定條件。
徐杰說,“蘋果公司從未在手電筒商品上使用過iPhone商標,蔡志勇也不是蘋果的經(jīng)銷商,雙方?jīng)]有任何業(yè)務往來,根本不構成商標搶注!
注冊成功用在高端手電筒產品上
蔡志勇的企業(yè)在義烏市場主要經(jīng)營電筒、閃光燈、車燈等第11類商品。當年iPhone進入中國市場后掀起了一股熱潮,他想借這股熱潮把自己的產品更好地推銷出去。
“我和蘋果公司的產品有根本區(qū)別,也不可能構成近似商標”,蔡志勇說,相同知名商標在不同類別共存很正常,如中華香煙和中華鉛筆,蘋果電腦和蘋果服飾等,不存在誰傍誰的情況,只是有個先后順序而已。
iPhone只是由六個英文字母組成的商標而已,根據(jù)《類似商品和服務區(qū)分表》所列,共有45個類別,只要不構成類似商品的近似商標,任何人和企業(yè)都可以在45個類別里自由選擇注冊。
徐杰說,除蘋果公司外,尚有20余家個人和企業(yè)申請注冊iPhone商標,蔡志勇并非第一位,也不是最后一位。
對于網(wǎng)上評論蔡志勇投機取巧的說法,他回應說,自己是一位實業(yè)經(jīng)營者,公司經(jīng)營的自主品牌在電筒行業(yè)也有一定知名度,申請iPhone商標也只是預備使用商標,注冊成功后會用在高端手電筒產品上,不是為了投機取巧,賺取蘋果公司的買斷費!叭绻猿晒Γ覀儠簳r不會考慮把這個商標賣掉!
已經(jīng)做好五年持久戰(zhàn)準備
徐杰說,蔡志勇提出異議答辯后,按程序進入商標局異議審理階段,就以往慣例需要一年半到兩年時間才可以作出異議裁定。屆時如果一方不服氣,可以提出異議復審,直至走上司法途徑,走完整個程序,需要5年左右的時間。
“我們是合法申請,已經(jīng)做好打持久戰(zhàn)的準備。”蔡志勇說,他們不會讓蘋果公司任意揮動知識產權大棒,霸占商標資源。
浙江稠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陶旭明認為,蔡志明申請成功幾率非常高,“在遵守市場規(guī)則的前提下,蔡志明這么做無可厚非,他沒有損害蘋果公司的利益,不存在侵權行為!
昨天下午,記者致電蘋果公司異議代理企業(yè)北京英特普羅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委托人張淑英表示,現(xiàn)在蘋果公司沒有授權他們對外發(fā)布任何信息,不宜發(fā)表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