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肖友若 流動人口不斷增加,居住地也經(jīng)常變換,上班時家里無人,又沒有時間到法院取開庭傳票、通知類材料等,法院“送達難”怎么辦?昨日,南都記者獲悉,羅湖法院試行電子送達傳票等法院材料,試行首月運行順暢。
據(jù)了解,按照傳統(tǒng)的送達方式,紙制傳票都要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進行郵寄送達或者上門送達,當無法確定被告的地址時則采取公告方式進行送達。這種送達方式不僅花費大量的時間,而且可能因為地址不準確等原因,導致傳票無法及時、準確地送到被告手中。
羅湖法院民一庭借鑒國外及其他法院的一些做法,從5月9日開始全面啟用手機短信平臺送達,助推司法電子送達工作。
根據(jù)規(guī)定,送達的范圍僅限于民事審判程序中除繳費、交款通知外的通知類訴訟文書,所有采用電子送達的案件,必須以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接受以短信方式進行送達為前提,并簽署《短信送達方式確認書》。此外,在電子送達的訴訟文書或者告知事項中,如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有期限限定的,應當在限定的期限屆滿前二日通過短信平臺向當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重復發(fā)送有關訴訟文書或者告知事項指定的剩余期限。
為了更好地保存送達證據(jù),羅湖法院民一庭要求當事人在收到本院送達訴訟文書或者告知事項的短信后,按照固定的格式回復短信,案件承辦人可通過短信平臺接收并打印當事人回復的信息,該信息即視為相關材料已送達。
據(jù)統(tǒng)計,試行一個月以來,羅湖法院已向62宗案件、87位當事人成功送達短信,短信送達在減輕當事人訴累、提高辦案效率及緩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方面發(fā)揮了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