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許昌訊(記者 王曉磊 實習生 李冉 通訊員 葛夢陽 安靜珂)2011年4月5日,襄城縣司某收到某運營商“關愛”:“×××隨時為您提供服務:天氣預報、交通指路、列車時刻、機票酒店預訂、餐飲預訂!薄艾F(xiàn)在打××××成功預訂一張機票或者結算一間一夜酒店即送話費,查信息還有機會贏取蘋果ipad幸運大獎!詳詢××××!眱H僅一分鐘之內,359條“關愛”信息令司某猝不及防。最終在一天之內,司某共被該電信運營商“關愛”了451次,“信”騷擾到手機都不敢開機,不僅正常的通信受到了干擾,精神上也受到了影響。
司某之后向12300投訴,得到的答復是該運營商愿意送一份禮品。司某不滿意這種答復,遂訴至法院,要求該運營商公開向自己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1分錢。
襄城縣法院經審理認為,司某作為電信運營商的客戶,按時按標準付費,運營商理應為原告提供符合標準的服務,但該電信運營商的信息臺卻在一天之內發(fā)送信息共計451條,影響了司某正常使用手機,給司某帶來不必要的麻煩,遂按照有關翻了,判決該電信運營商向司某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