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近年來北京法院最大規(guī)模的一次集中宣判
本報訊(記者張蕾)今天上午,備受關注的3·10特大跨境電信詐騙案在朝陽法院集中宣判。分涉7起案件的彭發(fā)榮、李英等91名被告人,因犯詐騙罪分別被朝陽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年至1年半不等,并處罰金8000至2000元不等。據悉,這是近年來北京法院最大規(guī)模的一次集中宣判。
今天上午9時許,87名在押被告人分別從朝陽、海淀、東城、西城和一看5家看守所押抵朝陽法院。此外,還有4名自行前來的取保候審人員。據了解,這次最大規(guī)模集中宣判,朝陽法院動用了法警力量76人,警車11輛,吸引了二十多家媒體前來采訪報道。
宣判地點安排在朝陽法院二層最大的一個法庭進行。由于受降雪影響,宣判時間從原定的9點延誤至10點才正式開始。隨后,91名被告人被一批一批帶上法庭。因91名被告人分涉七起案件,法庭逐案進行宣判。法官宣讀了判決書主文,并宣告了每名被告人的刑期。聽到量刑結果后,被告人表現(xiàn)得都很平靜,很快他們又被一批一批安靜地帶出法庭。
記者注意到,上午宣判的最大一起案件被告人達29人,而最長的一份判決書厚達54頁。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3至6月間,彭發(fā)榮等91人先后在印度尼西亞、柬埔寨、馬來西亞等地參加他人組織的針對內地居民的詐騙組織。
該組織冒充內地中國電信部門工作人員或者法院、公安局、檢察院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過電信技術手段向內地不特定多數人群發(fā)語音電話、接打電話,虛構被害人名下電話欠費、信用卡透支、身份信息泄露、需要對被害人名下存款進行對賬或調查、需要對財產進行加密保護、在法院被訴訟、名下的信用卡涉嫌犯罪、需要對其財產進行公證或保全等事由,誘導被害人進行轉賬或匯款,造成多名被害人財產損失。
公訴機關指控的詐騙數額達千余萬元,但部分數額法院未予認定。
記者注意到,這91名被告人中年齡最大的55歲,年齡最小的只有20歲,他們分別來自四川、海南、湖南、福建等省,被告人的文化程度多為小學、初中,甚至還有一人是文盲。91名被告人中有59人是女性。
法院審理認為,彭發(fā)榮等人無視國法,為謀私利,伙同他人冒充電信部門工作人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過電信技術手段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侵犯了他人財產權利,損害了國家司法機關的聲譽及正常工作秩序,已構成詐騙罪。
法院指出,這91名被告人均系受雇于他人,受他人領導和指揮從事電信詐騙活動,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應認定為從犯;其中部分被告屬于犯罪未遂,多數被告人均能當庭自愿認罪,部分被告的家屬退賠了一定款項,故對91名被告人均給予了從輕或減輕的處罰。
最終,法院結合各被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jié)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作出上述裁判。J009 程寧 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