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 訊(記者張淑玲)一科技公司在中關(guān)村賣手機,常需通過物流公司將手機郵寄到客戶手中。前不久,該科技公司委托了一物流公司托運手機。托運途中,共80部手機被運丟。記者昨日獲悉,因沒給貨物保價,該物流公司僅需賠付3倍運費。
該科技公司訴稱,業(yè)務(wù)員將180部手機分裝兩包交給了物流公司。然而,在運送途中,該物流公司并未將其中一包數(shù)量為80臺、單價為200元的手機運到天津客戶手中。
雙方協(xié)商無果,該科技公司便將物流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賠償損失1.6萬元。
物流公司辯稱,物流公司承運兩件貨物,運送途中丟了一件。托運單特別提示,托運人沒給貨物保價,貨物破損、丟失后,只能按運費的2倍至3倍賠償,故只能賠付60元。
因物流公司丟失貨物構(gòu)成違約,法院判令物流公司按運單約定給予對方運費3倍即60元的賠償。判決后,該科技公司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