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徐勤) 西南政法大學(xué)一教授的手機被運營商擅自開通了短信業(yè)務(wù),還接到一些黃色短信。運營商接到投訴后對該教授進行了雙倍賠償,仍被告上了法院,并被要求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撫慰金9001元等。教授一審敗訴后進行了上訴。昨日,該案二審在市一中院開庭審理。
被擅自開通短信業(yè)務(wù)
據(jù)悉,將運營商告上法庭的手機用戶徐昕,是西南政法大學(xué)的教授。他的代理人稱,2005年3月,徐昕教授辦理了一張手機電話卡。去年7月,他發(fā)現(xiàn)手機收費項目有問題,找到相關(guān)工作人員詢問后才得知,他的手機每月被收取了一項5元的短信服務(wù)費。6個月共被收取了30元。
徐教授稱,他根本沒有開通這些短信服務(wù),于是向工作人員進行了反映。
收費短信中含色情信息
徐昕教授認為,運營商這種做法是一種欺詐手段,違反合同約定。他還表示,他常在休息時間接到這些短信,其中還涉及色情等不良內(nèi)容。他認為,這些短信騷擾了他的生活。
去年8月,徐教授將該運營商告上了沙區(qū)法院,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9001元,并在我市范圍內(nèi)公開賠禮道歉,同時還應(yīng)賠償他已支付了6個月的全部話費、短信費等227.84元。
教授一審敗訴后上訴
去年10月,沙區(qū)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開庭時,運營商的代理律師表示,徐教授收到的短信并非來自他們,而且徐教授向他們反映情況后,公司以贈送的方式退還了徐教授30元,又以贈送的方式賠償了徐教授30元,并要求駁回徐教授的訴訟。
法院審理后認為,徐教授提出的賠禮道歉和賠償精神撫慰金的要求,因其堅持以合同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在合同法中無相關(guān)規(guī)定,為此徐教授的請求于法無據(jù),不予主張。運營商在接到投訴后,通過贈送的方式退還了徐教授30元短信費,并賠償了30元。實際上,運營商已經(jīng)承擔了違約責任,所以法院也不支持徐教授的請求。
為此,一審法院駁回了徐教授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徐教授不服,提出上訴。昨天下午,該案二審在市一中院開庭。庭審中,運營商表示,他們希望維持一審判決。
該案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