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時報訊(記者 郭蘇瑩 通訊員 粵消宣)手機預裝“五花八門”的軟件讓不少消費者頭疼。昨日,廣東省消委會聯合深圳市消委會發(fā)布手機預置軟件調查,調查顯示,98.6%消費者不滿手機預置軟件無法卸載。預裝軟件可能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隱私權,消委會因此向手機生產商、軟件商發(fā)出呼吁,消費者的手機應自己做主。
近九成預置軟件不能卸載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軟件商向手機廠商、運營商和各級代理商等支付一定費用,為智能手機預置相關應用軟件,以此增加軟件的關注度和點擊量。手機生產、銷售和服務鏈上的部分商家盲目追逐經濟利益,借機在智能手機中植入大量軟件,其中不乏一些劣質軟件和惡意軟件,這些軟件耗電、偷跑流量、惡意吸費、盜取個人信息,以及占用手機大量內存,且無法通過正常途徑卸載,給手機用戶帶來極大的困擾和安全隱患,也影響了軟件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
今年5月份,深圳市消委會開展了一項手機預置應用軟件問題的網絡調查,結果顯示,95.32%的用戶表示購買的手機中存在預置應用軟件,其中88.91%的預置應用軟件不可卸載;98.60%的消費者認為預置應用軟件不能正常卸載是不合理的。
消委會吁保障消費者知情權
對此,廣東省消委會表示,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明確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對自己購買的智能手機,有權選擇是否卸載自己不需要的預置應用軟件。手機軟件預置后不能正常卸載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不僅會極大地限制消費者的個性化需求,使消費者無法按照個人偏好自由選擇應用軟件,還會大量占用手機內存空間,導致消費者真正需要的軟件因內存受限無法安裝,極大降低手機用戶使用體驗。
同時,專業(yè)人士表示,預置應用軟件中有一部分軟件非法調用手機操作系統(tǒng)的敏感接口(API),例如調用用戶的位置信息,收集用戶使用習慣,甚至竊取并上傳用戶的聯系人信息、通話記錄信息等涉及個人私隱的資料,這部分軟件無法徹底卸載,對用戶的使用安全構成威脅。
昨日,廣東省消委會發(fā)出呼吁,呼吁手機生產商將智能手機預置應用軟件與支持手機基本功能的系統(tǒng)軟件分開,且允許用戶自由卸載。手機生產商和軟件開發(fā)商應明確告知消費者預置應用軟件的名稱、性質等重要信息及相應卸載方式。
消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們呼吁國家工信部對于手機軟件中可能產生額外費用或者使用額外系統(tǒng)資源,或者可能泄露用戶隱私信息的功能,作出明確警示,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保護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