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時報訊 (記者 陳博齊) 為獲取GPRS的深圳替換項目,愛立信(中國)通信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總經理韓新林個人背了50萬現(xiàn)金,一次送給某通訊公司計劃規(guī)劃部總經理孫煉。檢方起訴其構成行賄罪,昨日于廣州中院過堂。但韓新林認為,自己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單位行賄。另悉,涉案主角孫煉近日或將開庭。
送錢后公司順利中標
資料顯示,韓新林現(xiàn)年48歲,大學文化。2012年6月份從北京調至廣州,開始擔任愛立信(中國)通信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外資企業(yè))總經理。據指控,為了讓公司能夠承接到某通訊公司的工程項目,2013年4月底的一天,在廣州某餐廳,韓新林向該公司技術部總經理孫煉賄賂50萬元,行為構成了行賄罪。
2013年7月,孫煉被雙規(guī)后不久,韓新林也去自首,今年3月取保候審。昨日,他出現(xiàn)在被告席上時對指控的事實沒有意見。詢問間,韓新林稱,愛立信和某通訊公司每年都有GSM擴容、GPRS項目等很多合作合同,他與孫煉在工作中相識。為了工作方便,他從家中拿了50萬元的現(xiàn)金,一次性送給孫煉。
這次給錢,韓新林是為了拿到GPRS的深圳替換項目,事后孫煉進行了協(xié)調,公司順利中標,并在今年初簽下合同。不過,韓新林因為涉案,被調往其他崗位,不再負責此項目。
辯稱送錢是單位行為
雖然對事實沒有辯解,但對于罪名,韓新林提出了異議稱向孫煉行賄是為了公司的利益。其稱,自己作為經理,未經董事會擅自做了送錢的決定,但這么做是為了給公司拿項目。這些錢用個人資金墊付后,打算日后找機會報銷。但事后,韓新林業(yè)沒有向單位報銷或從其他途徑拿回錢。辯護律師提出,韓新林是以所在單位的職務決定,為了單位的利益才行賄,事后也想通過單位消化賄款,符合單位行賄的特征。他認為,韓新林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特征不明顯,主要是為了單位的發(fā)展作出自己的貢獻。其稱,韓新林曾經是一名很有愛心的企業(yè)管理人員,曾為山區(qū)貧困學校建設很多教育信息試驗點,希望法庭都能考慮到這些情節(jié),給予輕判。
但公訴人認為,韓新林目的確實是為了公司利益,但他本人對孫煉的行為是個人行為,未經領導班子討論。而且,賄款也是來自于其個人。因此,應定性為個人行賄。但在處理上,可以考慮其目的是為了單位的利益,從而對其從輕處理。
韓新林最后也懇請法庭考慮自首情節(jié),從輕判決。
該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