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認為購買的“神州行5元定制卡”在使用中被多扣了話費,未定制的天氣和夢網(wǎng)等服務也被收了錢,年過六旬的蘇先生起訴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稱移動公司),要求退還多收費用,并賠償因被扣款導致自己失眠癥復發(fā)所產(chǎn)生的治療費用共計2800余元。
蘇先生掐表自制的通話計費單,其中表明了“多收費”的時間。
一審被駁回后,蘇先生不服提起上訴。昨日,此案在二中院開庭審理。
原告:話費被多收致失眠癥復發(fā)
年過六旬的蘇先生起訴稱,2014年9月,通過與通話詳單對比,發(fā)現(xiàn)自己花5塊錢購買的神州行手機卡存在多計時、多收費問題。此外,蘇先生稱,自己并未定制移動公司的天氣和夢網(wǎng)服務,但詳單顯示,這部分也被記了費。蘇先生認為,移動公司的行為構成欺詐。
蘇先生說,從2014年9月1日到12月31日,通過自制的詳單對比,一共被移動公司多收了逾28元。因被多扣款,蘇先生的失眠癥復發(fā),不得不就醫(yī)治療,影響學習和生活。因此將移動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移動公司退還多收費用,賠償治療費等共計2812.56元。
被告:完全按用戶使用時間和次數(shù)計費
一審開庭時,移動公司稱,根據(jù)蘇先生提供的詳單,移動公司完全按照蘇先生打電話和發(fā)短信的時間和次數(shù)計費,不存在多收費的事實。天氣和夢網(wǎng)服務屬于增值業(yè)務,需由機主發(fā)送短信主動申請,短信定制也需要機主發(fā)送編碼,被告只是提供平臺,由第三方機構定制并收取費用。而蘇先生所稱被收費的語音雜志是其撥打12590的語音費用。
移動公司認為,蘇先生并沒有證據(jù)可以證明被告存在欺詐及多收費行為,不能據(jù)此要求被告進行賠償。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蘇先生提交的證據(jù)不能證明移動公司存在多收費、隨意計費行為,亦不能證明被告存在主觀的欺詐行為,故法院不予支持蘇先生的相關訴求。
現(xiàn)場
向法庭出示自制通話明細單
一審敗訴后,蘇先生提起上訴。昨日下午,該案二審的第二次開庭在二中院進行。
蘇先生提前到達法庭,除了新提交的證據(jù),其文件夾內(nèi)塞著一些書籍、病歷單、手寫的文字材料及被詳細審閱并勾畫過的一審判決書。
庭審中,蘇先生向法庭出示了自己手寫的一份通話明細單。“清單”上顯示,2014年9月,自己被多收取國內(nèi)短信費0.1元,“全國天氣”代收費0.1元,通話費6.6元。10月,其被多收取國內(nèi)短信費0.6元、夢網(wǎng)短信費0.4元、代收費4元,通話費1.44元。11月,被多收取夢網(wǎng)短信費0.4元、語音雜志費5元、代收費8元、通話費0.6元。2014年12月,被多收取短信0.3元、通話費0.48元。
“一些詳單中被計費的通話號碼和短信發(fā)送號碼自己都不認識,我用秒表計算,我打電話的時間和詳單里打出的時間也不一樣!碧K先生說。
據(jù)審判員介紹,兩次開庭,蘇先生都提交了大量書面材料作為證據(jù),是否有效還將待合議庭評議后才可知。本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