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張鵬 通訊員黃彩華 劉靖賢 張錦恩 買智能手機,人們最怕的是買到水貨或有問題的,東莞的胡女士就碰到了這種事。她在厚街鎮(zhèn)一家通訊店買了一臺iPhone 5s,花了4000多元,后發(fā)現(xiàn)手機開機前已被激活過,胡女士要求退換,店方拒絕,并寫下承諾書稱“假一賠十”。經 蘋果 官方售后檢測中心確認手機為二手翻新機后,胡女士將該店告上法庭。昨日,南都記者了解到,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通訊店向胡女士支付十倍賠償款4萬多元。
拒認顧客買到翻新機
店方承諾假一賠十
2015年6月26日,胡女士在厚街鎮(zhèn)一家通訊店買了一臺糯米金剛3S手機,花了1800元。買回去后,胡女士發(fā)現(xiàn)該手機存在諸多質量問題,包括電池不耐用,手機發(fā)燙,不能正常撥打和接聽電話等。
次日,胡女士在丈夫的陪同下來到通訊店,跟店里說明該手機有嚴重質量問題,要求退貨。但店方表示不能退貨,只能更換同款手機。胡女士不同意,表示愿意加錢換購一臺iPhone5S,要求必須是全新原裝沒有激活的國行正品。
經協(xié)商,通訊店同意胡女士再支付2488元,換購一臺米白色的國行正品iPhone5s,并在原來出具給胡女士購買金剛手機收據(jù)上注明“換購iPhone5s,補差價2488元”。
胡女士將新買的iPhone5s拆封開機后,通過蘋果官方網站查詢手機的保修期限,發(fā)現(xiàn)該手機的激活日期竟然為2015年4月26日。胡女士非常生氣,認為通訊店存在欺詐。
2015年6月28日,胡女士和丈夫再次來到通訊店,要求更換一臺全新原裝未激活的國行正品iPhone5s.但店里拒絕更換,也不同意退貨,店員在胡女士此前的購機票據(jù)上寫下保證,內容為胡女士所購買的iPhone5s是“原裝正品全新手機,假一賠十”,加蓋了店里的收款章,并有店里員工簽字。胡女士對這次交涉過程進行了錄像。
胡女士稱,她曾向厚街鎮(zhèn)工商部門投訴。工商部門找該通訊店協(xié)商了兩次,但店里都不同意退貨或者換貨。
胡女士隨后將這臺iPhone5s拿給虎門蘋果官方售后檢測中心檢測。該中心稱,這臺iPhone5s確是二手翻新機。
店方否認交易事實
顧客拍視頻作證獲賠
2015年9月,胡女士將通訊店告上法庭,要求手機退貨,店方退回貨款4288元并支付十倍賠償42880元。
令人意外的是,通訊店對于胡女士的手機是否在該店購買的事實聲稱“不予確定”,所謂的假一賠十承諾并不存在,胡女士夫妻也從未到店里要求更換手機。
胡女士則向法庭提交了購買手機的票據(jù)、刷卡支付等記錄,以及到店里交涉過程的視頻。
法院經審理認為,綜合多項證據(jù),可以證明胡女士確實在該通訊店有購買案涉蘋果手機,店方有作出假一賠十承諾的事實。案涉手機激活日期比購買日期早,蘋果官方客服人員證實蘋果手機不會出現(xiàn)激活日期比購買日期早的情況,通訊店對此未能作出合理解釋,故法院對案涉蘋果手機不是全新手機的事實予以確認。通訊店出售的手機不是全新手機,應當依照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即應向胡女士支付十倍的賠償款。因店方已以十倍價款承擔了違約責任,無需再另外承擔等同于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故胡女士要求店方退貨并退回手機款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法院遂作出一審判決,判令店方支付胡女士十倍手機購價款42880元。日前,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建議
消費者維權
要注意保存證據(jù)
本案主審法官潘遠平建議,消費者維權應當注意保存證據(jù)。本案中,胡女士主張的購買手機事實得到法院的確認,很重要的一點在于胡女士一方向法庭提交了他們到店里跟店方交涉的相關錄像。
潘遠平還建議,消費者購買手機時應盡量到專賣店,購買前可在網上了解如何區(qū)別手機翻新機與原機的相關知識,并在手機官方網站上查詢該手機的信息,購物票據(jù)要寫明售后服務和違約責任。銷售者應合法經營,依法銷售,否則可能承擔巨額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