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記者 胡新橋 法制日報實習生 劉志月
湖北省武漢市一名消費者黃先生經過不懈努力,舉報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北移動”)違法廣告10個月之后,才有結果: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決定對該公司罰款18萬元。但令黃先生不解的是,此處罰被“捂”了5個月,他經過行政復議才得知結果。更令他不解的是,處罰5個月后,按處罰決定書應該15日內到賬的罰款,至今仍未到位。
今天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黃先生帶著疑問專門找到本報記者,反映他投訴后遇到的一些怪事。
2009年5月15日,黃先生在當?shù)啬趁襟w頭版上看到《中國移動通信》的廣告,在廣告中有諸如“世界最強大的移動運營商推進世界最先進的3G 網(wǎng)”、“中國政府下決心要做的事情,沒有做不好的”等表述。他認為,使用諸如“最強大”、“最先進”等絕對化用語和“中國政府”等表述,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相關規(guī)定。
據(jù)此,黃先生于2009年5月17日,向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舉報。
經立案、調查取證后,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明:2009年5月7日,湖北移動通過電子郵件通知其品牌廣告綜合代理商———廣東金長城國際廣告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到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指定網(wǎng)址上下載了《相信中國TVC及平面物料》廣告平面稿,并回傳給湖北移動市場部。14日下午,湖北移動市場部對上述廣告平面稿的文字素材進行了修改,增加了“世界上最強大的移動運營商推進世界最先進的3G網(wǎng)”、“中國政府下決心要做的事情,沒有做不好的”字樣,并再次回傳給廣告代理商。該廣告代理商對廣告進行尺寸修改后,將其發(fā)至當?shù)孛襟w的相關郵箱中。5月15日,該媒體頭版發(fā)布了《相信中國》的平面廣告。
為確認相關廣告費用,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曾兩次要求湖北移動提交相關憑證,該公司一直堅持是免費贈送的廣告而沒有提交。對此,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向刊登該廣告的這家媒體廣告部進行詢問,確認同日同等版面篇幅樣式的廣告價格為48萬元。
在獲取相關證據(jù)之后,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認為,依據(jù)廣告法第七條第二款第(二)項(不得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第(三)項 (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之規(guī)定,湖北移動發(fā)布的廣告內容違法。
2009年7月底,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湖北移動送達了《聽證告知書》,湖北移動在法定期限內并未申請舉行聽證。
雖然之前似乎一直對此事置之不理,不向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廣告費用的憑證,但在此《聽證告知書》下達長達1個多月之后,湖北移動提交了金額為18萬元的廣告費憑證,并對前期調查時不提供相關憑證的行為作出檢查。
湖北移動的“變臉”獲得了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認可,該局對以上證據(jù)予以認定,并于2009年10月14日,依據(jù)廣告法的相關規(guī)定,對湖北移動作出如下處罰決定:責令其停止發(fā)布違法廣告;依照廣告費用給予一倍罰款計18萬元。
在這份《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明確告知湖北移動可于收到該決定書的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或于15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同時,湖北移動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繳納罰款,逾期不繳須按罰款數(shù)額的3%加處罰款。
上以處罰決定,遲遲未能到達舉報人黃先生手中。其間,他多次前往該局詢問沒有得到明確答復。為此,黃先生以“行政不作為”為由,于今年1月向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上級單位———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行政復議。
今年3月11日,黃先生終于收到了來自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標號為“武工商【2009】97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不過,當看到該文發(fā)布日期為去年的10月,黃先生向該局相關人員進行咨詢:為何時隔5個月才向舉報人進行答復?黃先生向記者轉述說,當時該局工作人員告訴他,因18萬元罰款一直未能到位,所以未告知他處罰結果。至于罰款何以未到位,該局工作人員表示是一些“客觀原因”,他們將采取措施進行督辦。
到底是什么原因使行政處罰決定遲遲不能知告舉報人?又因為哪樣的“客觀原因”而使罰款難以到位?武漢工商行政管理局將采取怎么樣的督辦措施?該局的這一處罰決定是否會成為留于紙面的一紙空文呢?其中是否另有隱情?本報記者將對此進行追蹤報道。
法制日報武漢3月15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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